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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学生证(含乘车优惠卡)、校徽管理办法

2017-08-02     发布:[海洋学院]杨光坤    点击:33

第一条  学生证、校徽是我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为规范我校学生证、乘车优惠卡、校徽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证包括本科生学生证和研究生证。新生办齐入学手续后,发给学生证、乘车优惠卡和校徽。
第三条  学生证、乘车优惠卡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在校期间使用、佩戴,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损坏、遗失或转借、转送他人。学生不得同时持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生须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学生证如有丢失、损坏现象,可向学生工作处申请补办和换发。补办和换发学生证,需缴纳工本费5元。
第六条  学生持学生证及乘车优惠卡享受火车票减价优待规定:
1、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
2、如果因家庭所在地变动或父母工作单位变动需要更改乘车区间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3、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一年只能使用四次,每年由各学院统一组织一次充磁。
4、委培、定向及在职研究生可领取研究生证,但不享受火车票减价优待。
5、乘车优惠卡每年秋季学期期末集中补办一次。因损坏或学生证丢失换、补乘车优惠卡者,需在学院进行登记备案,并缴纳乘车优惠卡工本费7元。学院在发放乘车优惠卡时,应优先发放给乘车优惠卡损坏的学生,并将旧卡收回上交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由学生工作处在学生证上加盖注销。如有遗失,须作书面说明并缴纳5元工本费。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第五条者,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