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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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017-08-02     发布:[海洋学院]杨光坤    点击:22

(一)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按照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将核发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俗称报到证或派遣证),由毕业生在毕业前在学校领取。

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印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证件。报到证一式两份,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则放入档案内封存。

用人单位和高校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

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户口落户、档案转递、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道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毕业生报道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生源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部门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二)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无法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