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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及录取办法

2016-03-22     发布:[海洋学院]黄煦    点击:32

 

海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林畅松

成员:郑凤霞、刘豪、苏新、胡克、丁旋、辛仁臣、吴怀春

秘书:黄煦

 

一、复试对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录取线均可参加复试。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初审确定名单,通过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同意复试后可参加复试。(考生需在2016年3月25日中午12点前回复同意。)

  复试名单待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确定后再公布。

 

二、复试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

  3月25日15:00--16:30或3月28日8:30—9:30,地点:科研楼609。

  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缴费,领取复试情况总表和体检表并盖章,学院保留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需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及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1寸免冠照片(复试情况总表和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自述打印稿(限一张a4纸,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供复试专家组参考;

  (6)复试费为100元/人。(根据 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

  2.体检

  3月25日资格审查的同学3月28日或3月29日体检,3月28日资格审查的同学3月29日体检。携带学院盖章的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空腹),自带体检费用110元交校医院。体检相关事宜详见校园网上通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页→招生→研究生招生公告)。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8日10:00-12:00 地点:综合教学楼401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形式:闭卷。

  科目:地球科学概论  参考书:《地球科学概论》 汪新文 地质出版社

  4.专业面试和口语测试

  内容包括:英语自我介绍、对话,英语科技短文阅读、翻译;专业课问答等。(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第一组,地点:科研楼607,3月28日14:00开始,组长:刘豪

  第二组,地点:科研楼616,3月28日14:00开始,组长:吴怀春

  5. 高等数学加试

  根据相关规定,凡由学术型转入专业学位型的考生必须具有“高等数学”成绩。由于学术型硕士生录取名额有限,为充分保证上线考生的权益,我院将加试“高等数学”,使相关考生不致因缺少数学成绩而丧失调剂研究生类型的机会(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期间已经选考“高等数学”的考生无需参加)。“高等数学”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时间:3月29日9:30—11:00   地点:科研楼616、科研楼515(具体考场分配另行通知)

  6. 跨专业加试

  加试名单:4人

  英语:金晓梅;行政管理:张汀;地理科学:吴冰、刘洪顺

  加试科目:

  1.海洋地质学,参考书《海洋地质学》(扬子庚主编,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12,7-5328-4796-9),3月29日13:00—16:00,科研楼616

  2.矿物岩石学,参考书《矿物岩石学》(陈世阅,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3月29日17:00—20:00 ,科研楼616

  考试形式:开卷。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录取

  1.专业课笔试、外语面试、专业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共300分,单科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试的最后成绩=初试成绩500(60%)+复试成绩300(40%),原则上按最后成绩的排序依次从高到低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我院指标确认研究生类型;学费收取办法开学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学院招生指标、各学科上线人数及导师数量,由学院确定各学科招生指标和导师分配,原则上每个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

  5.定向和非定向考生需与学院签订协议后录取。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推免生资格复审: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本次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2.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制度,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录取办法是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相关方案的补充规定,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属海洋学院。

  

  声明:诚信考试,复试过程中如有舞弊行为,不予录取!

  

  

  

海洋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