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及录取方案
2020-12-16 发布:[海洋学院] 点击:83次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凤霞、吴怀春
成员:刘豪、李琦、丁旋、姜正龙
秘书:翁燕群
时间:2020年12月21日(周一)上午10:00开始
地点:科研楼607
面试小组:吴怀春(组长)、胡克、丁旋、姜正龙、由雪莲、崔鸿鹏(秘书)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总分为300分,每科100分,在面试中一并进行,由考核小组负责。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创新能力、开拓精神,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并进行外语水平语考核,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
综合考核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复试主系统为腾讯会议。原则上采取考生在考生所在地,复试专家及工作组成员集中到场的方式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前考生须提前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注册两个腾讯会议号,并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使用办法详见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cugb.edu.cn/graduate.action)。复试前进行远程网络复试系统的模拟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阶段
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5、公示、复议和监督
(1)考核过程公示。学院在网站上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录取结果公示。学院上报博士拟录取名单,并由校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拟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复议制度。学院在网站公布招生工作小组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复议。如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申诉。
(4)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院电话:010-82322162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6、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材料弄虚作假者;
(2)单项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海洋学院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