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4-05-05 发布: 点击:1次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项目
设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种奖项。
二、评选对象
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三、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四、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并从中择优推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五、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开始,在毕业离校前一个月内完成。
六、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均可申请。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就业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七、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登记表,并由班级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条件进行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无误,报校学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获奖人选。
2、在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再评选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木村四郎雄教育基金奖优秀毕业生。
八、奖励和表彰
1、被评为校级、市级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统一奖励和表彰。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九、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