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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4-05-14     发布:    点击:0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是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设立,为做好学校评选工作,保证“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正常运作和取得良好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学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

 根据协议确定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三、资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条件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违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四、资助程序

 (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的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开学初组织实施。

 (二)在全校公布受助名额及受助条件。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受助学生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所在班级评议,经学院审核,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事务公告栏显著的位置公示3天。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复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将立即生效。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学校统一汇总填写的《学生推荐表》及《受助学生申请表》上报至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同时,将《受助学生申请表》按要求上传至助学金评选系统。

 (五)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审批通过后发放助学金。

 五、其他事项

 (一)受助生应在收到助学金后及时向捐赠者进行书面感谢反馈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

 (二)本办法自2023915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7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