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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李四光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

2024-05-14     发布:    点击:0

 李四光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我国地质事业的奠基人之一,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鼓励广大地质类学生继承和发扬李四光先生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积极从事科学、技术和教育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多做贡献,特设立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本奖项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全额资助,根据《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是面向正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地质类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委培和定向)的专项学生奖励,一人在同一学历层次上只能获得一次。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一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当学年的具体情况进行各相关学院的名额分配。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分为三个奖项: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每生每年2万元,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每生每年1.5万元,优秀大学生奖每生每年1万元,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章。

 三、评选条件

 (一)各类奖项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遵纪守法,品质优良,学风端正;

 2、申奖学科专业范畴:

 本科生:

 (1)0709)地质学类:(070901)地质学、(070902)地球化学、(070903T)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070904T)古生物学

 (2)0814)地质类:(081401)地质工程、(081402)勘查技术与工程、(081403)资源勘查工程、(081404T)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

 (1)0709)地质学:(070901)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070902) 地球化学、(070903)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070904)构造地质学、(070905)第四纪地质学

 (2)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01)矿产普查与勘探、(081802)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081803)地质工程、(085217)地质工程

 (3)0707)海洋科学:(070704)海洋地质

 (二)各类奖项的分项条件

 1、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

 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过重要发现或创见,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地质科技工作中,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已经初步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

 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3、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

 2)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过研究型论文或做出其他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五月组织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学院初审。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请本奖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院在收到申请人填写的《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申请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文件一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院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除申请表以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在校期间正式成绩单复印件和本年级本专业综合排名证明(需加盖学院公章,只对本科生申请者要求);

 2、个人在科研项目中的排名证明:如立项申请或项目获奖证书等;

 3、代表性成果(含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仅列出已经出版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其他无需列出,且必须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报告》等),检索证明上需列出期刊的影响因子及文章的引用情况;

 4、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仅需提供当前学历期间的成果和获奖材料,非当前学历期间的材料或成果无效。学生工作类获奖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盖章,科研成果类材料须经科技处审核盖章;

 5、有2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参评研究生必须由两位不同单位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推荐意见一定要由专家本人填写,并注明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在打印的纸质版中签名或签章。

 (四)学校评审。在学院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择优选出6名拟推荐学生(本、硕、博各2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校本年度推荐学生报送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

 (五)终审公示。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按照《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章程》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差额评审并最终产生本年度入选学生名单,在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网站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公示。入选者公示十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当选。如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者,留下次评奖时复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李四光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中地大京发〔201785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