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就业政策

名词解释: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2024-05-14     发布:    点击:1

 (一)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称《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定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招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包含学校联系人、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地确定单位愿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二)劳动合同

 广义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狭义的劳动合同一般指劳动者与企业、社会团体签订的劳动协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目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党政机关公务员入职后实行的是国家公职人员登记制度,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三)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广义)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仅仅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确立劳动关系之前,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具体劳动纪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合同有效期不同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止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5.法律适用不同

 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因此如果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行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