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推荐表、接收函、户口迁移证
2024-05-14 发布: 点击:1次
(一)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资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北京市政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非定向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人事接收函、报考公务员等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社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接收函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书面证明材料,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证明等。
(三)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无法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