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2021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09-12 发布: 点击:572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
为了更好地鼓励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素质,适应国家海洋战略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中地大京发〔2023〕72号),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2021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夏建新
副组长:由雪莲
成 员:李 琦 丁 旋 姜正龙 刘 豪 罗锡明 高 亮
2、监督小组
组长:董铁柱
成 员:张 艳 吴柘锟 姜晓丹 边佳琪 刘梦泽
3、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李 琦
成 员:丁 旋 姜正龙 刘 豪 罗锡明
二、时间安排
9月12日:学院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9月13日下午16点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9月14日:学院审核,进行统计排序。
9月15日-18日:学院公示推荐名单。
9月20日:学院上报名单。
三、推荐办法
1、名额分配:按照学校下达到我院的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学院两个专业按照现有学生数进行分配,小数点部分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如下表。
专业 | 推荐名额 |
海洋科学 | 14 |
海洋资源与环境 | 7 |
2、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③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2)学业成绩要求
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2.8及以上,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最多允许大一必修课程1门次不及格记录)。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学生。
(3)外语成绩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4、推荐标准:以在校期间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为主,结合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科技创新、发表文章等情况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5、鼓励加分:对学生在学习之余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科技创新、发表文章等给予一定鼓励加分,其分值纳入综合得分计算,分值占总成绩的23%。(学业成绩占总成绩的77%,平均学分绩点总分为4,鼓励加分总分为0.95)
(1)社会活动: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最高加0.06;(学校、学院层面二类学生骨干及以上(任职一年以上)0.02,经校团委认定一星志愿者及以上0.02,社会实践(个人奖)获奖0.02)
(2)竞赛获奖: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校级及以上,同学科、同项目不累加,取最高值(团队负责人加满分,队员依次递减0.02),最高加0.2;(校级三等奖0.02,校级二等奖0.04,校级一等奖0.06,市级优秀奖0.06,市级三等奖0.08,市级二等奖0.1,市级一等奖0.12,国家级优秀奖0.12,国家级三等奖0.14,国家级二等奖0.16,国家级一等奖0.18,特等奖0.2)
(3)评优获奖: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同项不累加,最高加0.14;(地大十佳、自强之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学风标兵、公益标兵、社会实践标兵、科技创新标兵、体育标兵、文艺标兵0.07,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0.15)
(4)科技创新:参加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导师项目除外),以学校结题文件为准,最高加0.05;(校级优秀负责人0.05,校级优秀组员0.03,校级通过负责人0.03,校级通过组员0.01)
(5)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第一单位和第一通讯单位必须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最高加0.5;
SCI论文按照当年中科院JCR分区1区加0.5,2区加0.4,3区加0.3,4区加0.2,EI、国内核心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不含增刊)中所列期刊)论文加0.2。国家发明专利每个加0.4,实用新型专利每个0.1。学术论文必须是已经出版的论文(online、录用通知不予考虑),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全文;专利必须是已获授权的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专利证书。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可以优先推荐:
省部级以上(含)三好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国家或省(部)级单项竞赛二等奖以上(含);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人员。
6、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学工组、教学秘书负责申请者资格及加分材料的初步认定;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最终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如成果相同并存在疑异,会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2)学院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推荐指标确定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
(3)对免试研究生推荐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7、其他
(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励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认真完成推荐后的学习生活,如果出现必修课程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将取消推荐资格。
四、监督管理
学院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和监督组的监督,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学院推免小组负责解释、处理推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议。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