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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洋学院202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法(试行)

2026-04-20     发布:    点击: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第二章 学院评选条件

 第三条 可参评学生范围: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 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能够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第七条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八条 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仅限于“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学生工作、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方面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九条 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优秀毕业生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董铁柱、夏建新

 委员成员:李琦、张艳、房强、姜正龙、李琰、刘晓博、刘晓磊、张曼莉、何绍森、吴柘锟、毕文全、史开宇

 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十一条 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申请,班级、辅导员评议,学院评审。

 第十二条 学院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要求报送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每位学生在单一学段内仅可参评一次。

 第十四条 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已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将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本办法是学校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审相关方案的补充规定,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属海洋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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